甲、乙佳耦运营一家保健品店,发卖一款名为“健康胶囊”的产物(脱敏处置)。该产物正在海外已上市,但未取得国内药品核准文件。部门消费者反馈服用后“缓解了慢性痛苦悲伤”,但监管部分检测发觉其含有双氯芬酸钠等化学药物成分。某市市场监视办理局认定该产物属于“未取得核准证件的药品”,且“脚以严沉风险人体健康”。机关以涉嫌。
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醒:波折药品办理罪取出产、无害食物罪虽同属风险健康类犯罪,但策略需精准区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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